据香港电台及文汇网报道,香港区院法官林伟权23日裁定11名被告暴动罪成,其中7人违反“禁蒙面法”罪成,1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同样罪成。法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7日判刑,11名被告均需还押。
法官裁决时指出,各名被告所带装备均非普通人随身携带的物品,而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者的装备,各人均无合法理由携有,而且在警方推进时在附近被制服或扣查。各名被告蓄意装备好自己到场,明知暴动发生仍选择留下壮大声势,故裁定11人暴动罪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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